两口子离婚后,对欠下的10万元外债互相推诿,这可愁坏了债主。无奈之下,他只得将两人双双告上法庭。
案例:去年4月,肥西男子吴某找到刘某,向他借10万元现金。想到平日关系不错,刘某没多想,便爽快地借了钱。为此,吴某向他出具了一张借条,并写明了还款日期。
转眼还款日期到了,可吴某却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憨厚的刘某不愿意因为此事与对方闹翻,遂按照其所说期限数次催要这笔钱。今年初,吴某以离婚后没钱为由,让他找自己的前妻黄某。
无奈之下,刘某只得找到黄某,但却被对方告知两人已离婚,且吴某借钱一事,她毫不知情,因此,她没有还款义务。
见讨债无门,刘某只得将两人双双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这笔钱。肥西县法院经审理发现,这笔债务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判决两人共同偿还。
法官点评: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本案中,吴某和黄某对借条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因此,刘某与他们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确认,且这笔债务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内,遂依法判决两人对这笔债务承担共同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