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难再累,只为让世界能再听见我”
遇到“寻求正义”的微博 你有不加核实地转发过吗?
3上一篇 2013年1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一场“剩饭微博”狙击战留下的反思:
遇到“寻求正义”的微博 你有不加核实地转发过吗?

 

新浪微博用户名“拈花笑评234”,不过是上亿个微博使用者中普通一员,没有实名认证。

截至12月7日凌晨2点,其微博总发布量3809条,内容或撰写或转评,但好友转发和评论数量只是寥寥无几。里面却有一条个人发布的微博,引起轩然大波,舆情发酵,转发和评论达400余次,一时群情激昂。

这看似是一条带有“寻求正义”内容的微博,在“病毒”式传播后,遭到了狙击。真相被轻松揭开,发布者的动机却不为人知。

星级记者 张敏

网友曝:“合肥豪车撞死高中女生”

真相:确有此事,但早已查清

7日凌晨1时36分,“拈花笑评234”网友发布微博,内容如下:“18岁的合肥七中女生张晓琳被一辆黑色雷克萨斯轿车违规左转撞倒,不治身亡。司机肇事逃跑后找人顶包,家属要求调取录像,说被损坏,要求看司机相片,说是保护隐私。皖AGR6××,车主是谁?为何如此难查?安徽媒体失声,官方不回应,这是怎么了?”最后,是以一个“转”字结束。

这条微博配有一张照片,是这名受害人的黑白照片,图文并茂。

该微博一经发布,转发和评论数量就迅速上升,网民多是围绕事故背后的“隐情”开始质疑追问,以“寻求真相”,不乏有一些不理智的情绪化语言。

“拈花笑评234”的注册地点在广东,目前拥有2697名粉丝。

7日11时许,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芮必峰在个人实名微博上对此事公开回应:“此事发生在2011年8月15日。后很快查明,肇事者陈某是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者,因害怕罪上加罪让朋友卫某顶包。陈、卫及做伪证的高、袁、李某已受到法律制裁。我不明白博主把发生在两年多之前并已得到妥善处理的事翻出来是啥意思,对各色不明究竟的转发和‘正气凛然’的评论者也只有摇头叹息。”

这102个字符背后,是一场20小时的“剩饭微博”狙击战。

应对:新闻教授连发真相微博“狙击”

效果:原微博遭冷落,网民谴责发布人

经过芮必峰教授的微博澄清后,“拈花笑评234”的这条微博逐渐冷落,转发寥寥,负面效果消弭于无形。

“其实事实不假,但偏偏没有交代时间和结果,因为这件事发生在2年前。”随后,记者采访了芮必峰教授。

但他也不免担忧起来,“这就是网络?一件已得到妥善处理的事件,怎么会有人去相信,并且群情激昂,叫嚣声讨?微博发布人又是出于什么目的和意图?”

最终,芮必峰一连发布4条微博并配有评论。“这是一件发生于两年多以前并查明真相、妥善处理过的事(不妨搜索一下)。如果我们真的希望拥有‘我的媒体’,如果我们真的珍视‘技术赋权’,如果我们真的爱护微博这样的底层民众都能发声的渠道,我们就应该自觉维护它。”

网友:不当旧闻的“二传手”

微博用户名“我是太阳的味道”,姓孙,合肥人,粉丝12万。“网民大批量转发与评论,但回过头想想,有谁求证了?又有谁对这条连时间都不具备的微博内容进行甄别判断呢?”孙先生说。

“做一个有心的网民,就不能人云亦云、盲目跟风,只要对这个事件在网络上简要搜索,就能找到这起两年前就板上钉钉的案件。”孙先生也举了一个亲身经历的事件,一条“藏南地区山区儿童缺少冬衣”的微博,让他很受触动,好心转发,也引起很多企业和个人的关注,“当时甚至很多企业准备好募捐,就等寄包裹了。”可再根据留下的号码联系过去,才知道这是一条几年前就出来的事件,“对方告诉我们,事件几年前就解决过了,不再接受社会募捐。”

“白忙活了一场,说实话,这感觉像是被人戏弄了一番,不是滋味。”孙先生感慨道。

“原博主意图可能就是为吸引眼球,增加粉丝量。”最后,孙先生也作出自己的判断。

律师:“说假不假”却是误导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郭爱律师,平日也活跃在网络,当日他也无意间看到了这条微博,“有很多的疑点,事件要素都不完全,如何让人信服?”最终,这条微博被他一瞥而过,置之不理。

“这条微博发布人在结尾用了一个‘转’字,但并没有注明具体来源,转发量却在短时间内猛增。”郭律师表示,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从内容和所产生的后果来看,发布人并不能构成犯罪。

“这个事实确实存在,不是杜撰捏造的,只是过去的新闻事件,如今再重提和片面的发布,不能认作是谣言,不过在一定程度上对网民构成误导,煽动不明真相民众的情绪。”郭律师说,“这种行为必然要谴责,更希望网民能甄别此类滞后信息,不被利用成为推波助澜的棋子。当然,政务官方微博也应及时澄清与公开,有助于真相尽早大白。”

市场星报记者也多次发出私信与网友“拈花笑评234”进行沟通,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仍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但那条带有煽动情绪的“旧闻”还依旧保存着。

2011年8月15日7时许,合肥九华山路与徽州大道交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年仅18岁的张晓琳在过马路过程中被一辆轿车撞倒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陈某弃车逃逸并找来卫某“顶包”。

据悉,陈某2009年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当时正在缓刑考验期。此后,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卫某因涉嫌包庇罪,高某、袁某、李某因涉嫌伪证罪分别被包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后经法院宣判后,已结案,尘埃落定。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