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争“陪酒女”,殴打他人,引发血案。滁州小伙李某和张某演了一出“冲冠一怒为红颜”的大戏,在酒吧大打出手致人受伤。近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滋事的李某和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三个月。
2012年11月6日午夜,小伙李某、张某等人在滁州市某酒吧与陈某等人因争夺“陪酒女”周某的陪侍发生口角,双方发生打斗。打斗中,陈某手持破碎的啤酒瓶,将张某下巴和手掌部位戳伤,李某拿刀也砍伤他人。后群众报警,民警到场后将相关涉案人员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