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土地税
2013年1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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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降低流通费用:
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土地税
农民、市民、超市、餐饮企业、学校等都直接受益
张瑜 星级记者 俞宝强
 

“2015年12月31日前,免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昨日,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产销对接降低流通费用进一步推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意见》。

2015年年底前:暂免征收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4年,各地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蔬菜产销对接率将达到50%以上,其他农副产品产销对接率达到30%以上;逐步在2017年,各地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蔬菜产销对接率达到70%以上,其他农副产品产销对接率达到50%以上,地产农副产品流通费用在2013年基础上降低20%左右”。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对接“这一路”的目标。

如何达到这一目标?我省将完善财税政策,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并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免征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水电气暖价格:用电、用水执行农业生产价格

根据《意见》规定,参加产销对接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经各设区市价格、农业、商务部门共同审核后,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农业、商务主管部门制发产销对接生产基地名录。对纳入目录的生产基地,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用水执行农业水价。实行产销对接的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及其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对设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的大型超市、社区连锁店,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车辆免收通行费:整顿大型零售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

我省将强化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强化对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的收费监管,严禁向产销对接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收取进场费、赞助费等不合理费用。对违规向产销对接主体收取费用的,要依法查处。建立健全促销活动资料备案制度;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规范促销服务费等。

此外,我省将完善公路收费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实施产销对接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货物配送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办理进城通行证,为进入城区道路行驶提供通行和停靠便利条件。

哪些人受益?引导“菜篮子”整体价格下降

发展“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这使农民、市民、超市、餐饮企业、学校等都直接受益。一些批发市场的经营者认为,这么多措施肯定会对农产品生产、运输和销售各个环节减轻一定负担,这样就可以把销售价格降下来,从而引导“菜篮子”整体价格下降。通过对接,还可以实现“从田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

此外,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等高校目前实行“农校对接”,农户、合作社直接与学校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生产者可根据市场反馈的需求信息,及时调整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防止市场价格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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