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枪走火 打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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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枪走火 打死自己
事发肥东;民警提醒,私自藏枪违法
记者 张崴
 

星报讯 12月1日晚,肥东县白龙镇某村,一村民在邻居家维修猎枪时,不慎走火,将自己打死。目前,此案当地警方仍在调查中。

昨日上午9点45分,合肥警方官方微博发布消息:12月1日晚,肥东县白龙镇某村村民谢某,带着自制的猎枪,到邻居家中借用工具维修,期间锤击时不慎致枪支走火,瞬间将自己击倒在地。经随后赶来的120现场确认,谢某已经死亡。目前,肥东县警方已介入调查。

为证实此消息真伪,记者昨日下午与白龙派出所取得联系,一接线民警称,此案他不是很清楚,详细情况要记者询问肥东县公安局。

随后,记者拨通肥东县公安局电话,一民警称,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不方便透露详情。

那么,发表该微博的合肥市公安局是否了解案件详情呢?为此,记者又与合肥市公安局取得联系。可是对方表示,此案肥东警方正在处理,具体案件详情肥东警方还未向市局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同时根据刑法有关条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采访中,合肥市公安局一民警称,私自持枪、藏枪即使不做坏事,不伤及到人,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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