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360度住房保障” 新政明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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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360度住房保障” 新政明年实施
每年自动调整准入“门槛” ;最低租金标准1元/月·㎡; “骗保”家庭5年内不予申请
谢华友 记者 任金如
 

合肥“360度住房保障”的一系列新政,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记者近日从合肥市房产局获得的消息,无论是保障房源、申请门槛,还是审批程序等,对于整个保障房的各个环节,合肥市都已经做了全新部署。

两房并轨:退出廉租房也可纳入公租房保障

明年起,合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为保障性住房。

目前,合肥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主要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大类。 而实际操作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标准、户型结构、供应对象、租金标准已无区别,只是区分不同收入者,给予不同的保障标准。今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按照原先的政策规定,当收入水平提高后,应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同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四类人群:每年自动调整准入“门槛”

今后,为让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对象并轨,将合肥市城镇住房困难群体按照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9%以下(低保)、19%~35%之间(低收入家庭)、35%~60%之间(提高保障面后的较低收入家庭)和60%~80%之间(公租房保障对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分为4类,并分类纳入保障范围。

第一至第三类人群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优先纳入保障范围;第四类人群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今后,申请标准将随合肥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低保、低收入标准的变化自动调整。

差别租金:最低租金标准1元/月·平方米

合肥四类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时,缴纳差别化租金,即第一类和第二类人群仍执行现在租金标准1元/月·平方米左右、第三类低收入人群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4元/月·平方米左右、第四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的70%以下,为10元/月·平方米左右。

提高第一至第三类的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即第一类城镇最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第二类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10元/月·平方米、第三类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8元/月·平方米。

简化程序:申请家庭可“人户分离”

合肥申请保障房,可以实行“人户分离”,即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即使住在其他区域,也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申请住房保障。

但是,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不一致的家庭,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实际居住地社居委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并签署意见;申请人凭实际居住地社居委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保障。

明年起,所有申请保障房家庭的申请人,必须签写《住房保障申请承诺书》,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情况,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若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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