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建筑单位因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或者盲目垫资、低价无序参与市场竞争,不能足额按时给农民工发工资。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上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合肥将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设立专用账户,第一次拖欠工资将通报批评并在网上“晒一晒”,连续两次以上拖欠工资,项目就得停工整改,直到工资拨付到位。
记者 沈娟娟
设账户: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都应设立专用账户
据合肥市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工资专户资金的使用由发包人、总承包人、设立专户的银行三方共同监管。
别以为不设立农民工工资账户可以“瞒天过海”,因为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都应该出具《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和《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等文件。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应在开工前支付,发包人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是监理人下达开工令必备条件之一。”上述负责人表示。
拿工资:
设立专门账户后,工资将按月直接发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卡,而不是年底一次性结给“包工头”。
昨日,合肥市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描绘了这样一个流程:工程开工后,发包人每月25日前按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金额足额支付,并将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项目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审核,审核确认后,次月10日前从工资专户直接划转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市场星报记者了解到,工程竣工验收后,总承包人应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在施工现场公示,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确认有效后,总承包人可会同发包人办理工资账户撤销手续,余额划至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人账户。
农民工每月10日前
就能拿上月工资
谈处罚:
如果工程还是不给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该怎么办?据介绍,发包人违反意见规定,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合肥建设网曝光;连续两次以上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直至工程性工程进度款拨付到位。
而对于工程的总承包人和监理人,同样有义务监管。
比如,总承包人未设立工资专户、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未按时报送专户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报送虚假工资支付清单和专户信息的,责令停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合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全市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
连续两次以上不按时发放
项目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