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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留遗嘱,两套房产归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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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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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留遗嘱,两套房产归儿子
外孙女认为遗嘱无效,要求与舅舅均分房产
蒋鸿铭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老太在重症监护室内,留下遗嘱言明两套房产归儿子所有,岂料18岁的外孙女却认为该遗嘱无效,并要求与舅舅均分房产。

张老太(化名)年轻时从上海来到安徽落地生根,6年前,她的女儿去世,因心疼外孙女小雅(化名),便把她接到身边照顾。而张老太在女儿和老伴先后去世后,一直由儿子照顾、赡养。

去年1月,张老太在省城某医院重症监护室内因病去世,弥留之际,她签署了一份遗嘱,言明名下两套房产由儿子继承。外孙女小雅在得知此事后认为,该遗嘱无效,两套房产应由她和舅舅均分。

为此,小雅起诉至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张老太的遗嘱确实是在重症监护室内接受治疗期间设立的,当时,她的儿子拿了一份遗嘱打印件给她,她看了之后自行签署了名字和日期,当时在场的值班医生和护士长均在遗嘱上签名见证。医院的护理记录和医护人员陈述也反映当时她的意识清醒,具有自由意志。

庭审中,张老太的护工和其他亲属陈述称,张老太生前多次表示,百年后要将这两套房产交给儿子,她生病期间也是儿子在照顾。

昨日,记者获悉,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打印遗嘱在继承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民事活动“法无禁止即许可”,且该打印遗嘱已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要求,结合张老太的赡养情况,足以认定该遗嘱反映了她的真实意志,因此判定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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