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包工头的彭某在领取工程款后,拖欠工人工资193万元。面对劳动部门的支付令,彭某置若罔闻,关闭通讯工具逃匿。11月26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庭审,并会同劳动部门组织包工头共100余人到庭旁听,通过庭审对大家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
2011年1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彭某在巢湖市滨湖景区城东区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由桐城建筑劳务公司承建的泥工分项工程,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445余万元。
2012年底,该工程完工但未验收。2013年1月22日,彭某按工程进度领取工程款333万余元,剩余工程款112万余元未领取。
但是,彭某领取工程款后,仅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尚拖欠工人工资193万余元。
2013年1月24日,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彭某下达支付令,责令彭某支付工资,但彭某拒绝支付,并于次日关闭通讯工具逃匿。
1月26日,因无法向包工头彭某追讨工资,部分工人集体上访、堵路,后桐城建筑劳务公司垫付了彭某所拖欠的工资。
3月6日,被告人彭某在江苏苏州被抓获归案,3月20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庭审历时两个多小时,控辩双方围绕相关证据、焦点问题展开辩诉。
由于案件影响较大,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