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以自己最大的能力给大家做点事
2013年1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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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以自己最大的能力给大家做点事
——记池州市贵池区法院法官王红梅
陶庆 记者 雷强
王红梅 评选编号037号
 

她不会为“高官”、“富人”的权、钱所动,也不会为平民的“贫困”而嫌弃。她视当事人为亲人,以自己的热心、耐心为他们解除纠纷,促进和谐。工作28年来,她累计审理了各类案件3000多余件,多次被评为池州市贵池区优秀党员,2005年被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池州市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06和2008年分别被评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民事诉讼调解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她,就是池州市贵池区法院法官王红梅。

她是家庭纠纷的调解能手

法官要做的是找准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唤醒当事人的良知。

“我只是一个平平凡凡的人,只是想以自己最大的能力给大家做点事。”采访王红梅时,对于自己身上的闪光点和感人事迹,王红梅觉得没什么值得介绍的。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要做的是找准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唤醒当事人的良知,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在谈到具体业务时,王红梅一改沉默,开始滔滔不绝起来。

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原告张某夫妇生养了两个女儿,长女招亲在家,小女嫁在外地。张某的老伴去世后,张某感到寂寞,时常去小女家住。长女认为张某是靠她赡养的,在张某能做事的情况下就应做点农活,不应到外面闲逛,否则,不给粮食和油。村、乡干部多次进行调解未果,为此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长女承担赡养义务。

起诉后,被告竟殴打张某。王红梅多次耐心做思想工作,剖析道理,引导其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该案后来圆满调解结案,被告长女也自觉承担起赡养老父的义务。

她是众多失学儿童的“妈妈”

无论你们念书到哪种程度,我都会资助你们,不要怕。

“要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就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到近民、便民、亲民。”王红梅办公桌对面的同事告诉记者:“她积极参与‘春雷’计划,救助失学儿童,是很多失学儿童的‘妈妈’。”

2009年的一天,她接了这样一起案件: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其父驾驶摩托车下夜班回家时,与另一骑摩托车相撞,父亲当场被撞死亡,对方重伤。双方摩托车均未投保,家庭都极为困难,赔偿无法兑现,两个孩子将面临失学。

王红梅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她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工作,又找了很多有关部门解决了申请人房子需维修等家庭困难救助资金,同时她还带动了另一位法官与这两个孩子“结对子”,资助孩子学习教育。

王红梅告诉孩子:“无论你们念书到哪种程度,我都会资助你们,不要怕,你们生活在社会的大家庭里,爱心会伴随着你们,温暖你们,你们会健康快乐地成长。”每年,她都要去看看孩子们学习、生活的情况,孩子在放假时也会来到她的身边,汇报近况。

她是弱势群体当事人的亲人

视当事人为亲人,以自己的热心、耐心为他们解除纠纷。

“她不会为‘高官’、‘富人’的权、钱所动,也不会为平民的‘贫困’而嫌弃。”贵池区法院副院长向记者表示:“王红梅视当事人为亲人,以自己的热心、耐心为他们解除纠纷,促进和谐。”

“记得有一起返还财产案件,名为返还财产,实为发生在三兄弟之间的赡养纠纷。那是在里山街道办事处的一个行政村里,因建设的需要,要拆迁和征用永明村的部分房屋和土地,该案中的原告是年近八旬高龄的老人,且瘫痪在床,其仅有的几间旧房和几分口粮田也是在这次征(迁)用范围之内。三个兄弟为这些补偿款分配不公而对老人不管不问,经有关部门多次做工作协商不成,老人在他人的帮助下起诉到法院。”

“她接手该案后,多次找老人三个儿子做工作,三个儿子都低下了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小儿子立马表态要接老人回家。先前老人瘫痪在床,大小便不方便,他们竟不给老人家穿内裤,小儿子要背老人回家时,老人将破被子紧紧裹住自己的身体。王红梅知道后,掀开被子,亲手给老人穿上了内裤,将老人护送到小儿子家,安顿好老人,她才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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