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带着一大摞材料乘高铁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在八年前办过的一件错案。
2005年,时任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孟宪君,担任了“环卫工高尚挪用资金”案件的一审及二审公诉人,最终被告人高尚被判“挪用资金罪”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就是这个案件,成为孟宪君检察官生涯中一道迈不过去的心结。他说:“我认为被告人是无罪的,如果不为他做点什么,我的良心过意不去。”
回顾:
是卖地还是“挪用资金”?
记者从“环卫工高尚挪用资金”案件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及起诉书中了解到,高尚原为安徽省淮北市市容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的一名普通工人,与宫某共同有一块地,位于淮北市相山区相山路东淮坊路南。
2003年下半年,市容局跟高尚商量买这块地,给职工建集资房。之后,高尚引进一家开发公司参与建房。高尚作为土地所有方的约定分成比例为30%,折合人民币840万元。市容局专门成立了基建办公室,高尚为具体负责人。
环卫处工人共148户集资,每户交给环卫处工会3万元,共计444万元,此外,有一名关系户也交了3万元,由高尚代收。这些钱,正是该案件中高尚所遭起诉的挪用资金罪名与职务侵占罪名所涉及款项。
过程中,市容局认为该款项遭到高尚挪用,因此向公安局报案称高尚侵占集资款。
2005年6月1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将高尚依法逮捕。2006年9月8日,高尚“挪用资金罪”案件一审开庭审理,孟宪君担任了这起案件的公诉人。但经过审理,高尚被判当庭释放。
随后,检察院提起抗诉,在二审中,高尚被改判有罪,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的罪名判处高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翻案:检察官退休4年后,北上最高检
案件结束了,一审无罪,经过检察院抗诉,二审给被告人定罪。至此,按理说检察官孟宪君的工作也结束了,但从此以后,孟宪君就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我认为这个案件属于无罪,当事人高尚不存在挪用资金的条件。”
一审法院宣判无罪后,孟宪君曾松了一口气,“一审判决的抗诉权在市检察院,我们无权提起抗诉。当时还说幸好没出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然而,他却没有料到市检察院会要求抗诉。
孟宪君说:“判决之后第9天,我们的分管检察长叫我过去,说市检察院要抗诉,就剩一天了,你抓紧。”随后,二审审理,最终高尚被判处有罪。
“这个案子的程序上有太多蹊跷,比如最后判决被告人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缓刑必须是被告人‘认错态度’良好,但在这个案子中,被告人高尚根本就没有认过罪。”孟宪君告诉记者,在担任公诉人之前,他并不认识被告人高尚,只是觉得这个案子“不合理的地方太多”。
自此,这起案件一直没从孟宪君关注的视线中消失,在反复推理坚持认为被告人无罪的前提下,今年11月初,已经退休4年之久的孟宪君最终决定:北上为高尚“翻案”。
申诉:被告人七年屡败屡战
事实上除了孟宪君,当事人高尚也从未放弃为自己申诉的权利。
从二审判决后,高尚便开始申诉。淮北中院驳回了高尚的申诉。随后他又申诉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几个月后,省高院通知不予立案。
2012年5月4日,申诉材料交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一庭,6月14日,最高法立案复查,但高尚最终收到了驳回通知书。
但高尚仍没有放弃,他多次找到法律专家咨询自己的案件。
鉴定:多位法学教授出具当事人无罪意见书
2013年1月份,在一份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聘请北大、清华、中国政法等多位高校法学教授出具的《专家法律意见书》中,认为在实体上,高尚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在程序上,二审法院的判决也存在明显瑕疵。从而得出结论:本案所涉事实属于经济纠纷,不应加以刑事制裁,高尚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应通过审查监督程序加以纠正。
记者采访了出具该意见书的法律专家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教授冯军。冯教授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前,相关人员找到研究中心,咨询这起案件,当时就觉得这个案件很蹊跷,判决挪用了300多万的资金,处罚却这么轻,判处了缓刑,当事人甚至没有认罪。而经过对有效的书面材料进行研究后,我们最终做出了当事人无罪的法律意见书。”
而在得知孟宪君也在为自己的案子奔波后,高尚对孟宪君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我原来的印象,是他明知我无罪还故意起诉我,现在发现他也是无奈,现在很感激他,他是个好人。”
进展:
当地公检法机构正在着手调查
那么当地公检法相关部门对此事有什么说法呢?记者逐一采访了与此案相关的当地公检法机构,但却没能得到太多有用的回应。
记者首先采访了当事单位之一,淮北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但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该案件发生于六、七年前,当时具体负责案件的相关当事人均已不在,现在没有办法了解到当时的情况。至于是否会采取进一步调查,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都是领导的事,我们不清楚。”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朱处长则告诉记者,目前法院已经知道孟宪君对案件提出举报的事情,法院也正在组织人手,对此案件进行调查和了解。“具体情况现在还不好说,但调查完以后肯定会有一个说法的。”
当时公安负责承办该案件的谢旭东警官则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现在在广东休年假,我不想听你采访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等20天以后再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