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1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这个根据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的意见总共27条,从司法理念、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是人民法院防范冤假错案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
谈到意见出台的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错案防止机制。中央政法委对执法司法防范冤假错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更加具体的要求。出台意见就是人民法院落实上述要求的具体举措。吕广伦说:“司法实践表明,错误的执法理念和司法观念,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深层原因。只有彻底纠正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才能消除冤假错案再次发生的现实危险。”因此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意见还强化了证据审查机制,提出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定罪证据存疑的,应当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人民检察院在二个月内未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根据在案证据依法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