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接近人社部人士日前表示,延迟退休年龄的定调是“小步慢跑”,不会全面开展而是分类开展。而对此,“无论官方还是专家,公职人员先行似已达成共识”。(11月21日《华夏时报》)
尽管对于上述媒体报道,已有人社部专家表示“目前有关延退政策还处于研究阶段,不足为据”,但这一“延迟退休公职人员先行”观点,至少就直观而言,无疑仍显得很有吸引力、具有许多十分明显的现实合理性。一方面,它完全契合公职人员应“带头以身作则”的一般行政伦理;而另一方面,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提升“延迟退休”政策的现实可行性、可操作性。
众所周知,针对“延迟退休”,虽然一般企业职工一直普遍显得不太“感冒”,但机关事业公职人员却大多并不反感,这正像有关人士和专家指出的,“这部分人大多希望延长退休年龄。”
不过,回到“养老双轨制”现实,公职人员延迟退休具体应如何“带头先行”,才能确保“以身作则”真正名副其实,并推动养老制度的公平?首先,也是绕不过去的难题便是:“公职人员延迟退休”如何才能与现行法定的“公务员提前退休制度”兼容?
公职人员先行延迟退休的另一个难以回避的关键难题还表现在,这种先行延迟退休,究竟只是一种单纯时间年龄上的延迟,还是一种同时伴随养老缴费义务的延迟?如果答案仅是前者,那么这样的延迟退休,与普通企业职工身上背负高达工资28%养老缴费压力的延迟退休,显然完全不是可以同日而语的一个概念,无论是否“先行”,实际上都与“以身作则”扯不上太大关系,也不可能有助于推动养老制度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