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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参加就业见习 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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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参加就业见习 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日前,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10月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参与就业见习,须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此举旨在强化实名制管理,加强就业帮扶。

据介绍,《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有效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此证编号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该证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合肥市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各县区、开发区人社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乡镇、社区具体负责发放工作。《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不受发放对象的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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