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已经正式开始执行“登记官”制度,法院判决离婚的可单方申请房产分割,房屋办理赠与不再强制公证……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2013年版的《房屋登记指南》已公布,对不少房屋登记业务程序进行了补充备注,市民办理起来将更便捷、更安全。
合肥设立登记官制度
合肥已经开始正式执行“登记官”制度,新出台的《房屋登记指南》对整个房屋登记流程进行了更加严格、科学的规定。例如,审核、登簿、质量管理岗位的核心业务全部由全国统一考试、拥有房屋“登记官”资格的人员承担,让专业人员为群众的房屋财产上一道保险。又例如,严格规定了房屋登记环节不能由一人全过程负责,多人把关为权利人又上了一道保险。
法律判决离婚可单方办证
共有的房地产,应该如何办理房屋登记呢?
新《房屋登记指南》明确规定,合肥区域内,对共有的房地产(含夫妻共有),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可申请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对按份共有的房地产,申请人还应提交各自房地产份额的约定书,不需要提交任何公证书。
一直以来,房产赠与除了要缴契税外,还需公证部门提供的公证书,而一套房子的公证费动辄数千元。记者了解到,即日起,这笔费用可以节省下来了。按照新《房屋登记指南》的规定,在该市办理房产赠与登记时,不再强制要求公证,只需要赠与双方当事人在场,并提供赠与合同(原件)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声明即可。不过,遗嘱赠与仍须提供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在办理分割房产时,贷款未结清的,需提交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书,他项权证一并变更。登记离婚的,双方申请登记,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可单方申请登记。如分析的房屋为房改房且超标的,应提交房改办出具的证明或补款材料。
(具体收费信息可详见安徽财经网 www.ahcaij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