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早出门后,接到邻居电话称,自家的房子正在被人毁坏,赶回家发现,门外有近100人,旁边还有一辆重力推土车,屋内7、8个身着普通衣服的男子正在将家中的冰箱、彩电等物品往外搬。这是今年1月11日发生在肥东居民蔡某身上的事情。
事情发生后,却没有人对这一破坏行为负责。蔡某认为,当时,门外的人群中有部分人头戴“行政执法”帽子,应该属于政府行为,但事前事后却没有该行为公开相关信息。不过,肥东县人民政府回复,今年1月11日早上,没有开展蔡某所述的行政执法行动。为此,蔡某将肥东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公开对其房屋造成损坏的行为人信息。
昨日下午3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蔡某出示房屋被毁坏时的照片并称,9月13日,他曾向被告肥东县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事项,属被告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范畴,近百人头戴“行政执法”帽,毁坏原告房屋及屋内财产。原告认为只有被告或被告指使下属职能部门,才能执行这些行政强制行为。同时,根据《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原告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对此,被告代理人认为,照片不能反映被告方组织与实施的毁坏房屋的行为,并且此次行为不属于政府组织,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原告申请公开的内容,依法不属于被告在职责范围内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
据蔡某陈述,被毁坏的房屋始建于2007年,面积约100多平方米。1月11日早上,他接到邻居电话,回到家中发现卷闸门、大门均被毁坏,玻璃破碎,家中的财物大部分被搬至门外。据了解,目前,蔡某已将门重新安装,并入住于屋内。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