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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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4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慢性病看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在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住院治疗,起付线以上最高可报销90%,常见慢性病门诊则不设起付线。不过与之相对比,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门槛费则提高到当次住院费用的20%。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省内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报销比例都提高了。

乡镇一级医院住院报销可达90%

我省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共分为5类,分别为: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和被处罚的医院,按照这些标准来分类设置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五类定点机构起付线以上的住院报销比例依次为90%、85%、80%、75%、55%。

对 “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我省将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在非即时结报的省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则下调5%。

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50%

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亢、风湿性关节炎等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

鼓励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也可以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

普通门诊补偿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的补偿比例可提高到50%。

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补偿同样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含保底补偿)执行。

疑难重病住院费用

保底报销40%

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比如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

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则延续往年政策,实行“分段保底补偿”。5万元以下费用,可保底报销40%;5~10万元,可保底报销一半;10万元以上,报销60%。

实行按病种付费患者的住院费可以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不受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限制,实行定额补偿,比例在60%到85%之间。此外,参合的大病病人依照该方案报销后,还可以在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

省外起付线

提至住院费用的20%

在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起付线提高至当次住院费用的20%(最高1万元)。

在省外预警医院住院,起付线不低于4000元,其可报费用按不高于30%(或减去起付线后的剩余总费用按不高于20%)予以补偿,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参合农民到此类医院住院,首次住院的,按上述待遇补偿;再次住院的,不予补偿。在无法对应Ⅰ、Ⅱ、Ⅲ、Ⅳ、Ⅴ类的“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可参照省外预警医院执行。但需注意的是,在上述医院住院,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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