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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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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结婚,先过户房产”
准儿媳提“为难”要求,愁煞老公公
周慧 吴燕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家住蜀山区一小区的老刘(化名)最近一脸愁苦,因为准儿媳提出了一个让他“为难”的要求:“想结婚,先过户房产。”

老刘的名下虽然有两套回迁房,但家里经济条件并不好,一家人的日子一直过得紧巴巴的。让他感到欣慰的是儿子与女友感情尚可,并打算结婚。可没想到,准儿媳突然提出要求,希望老刘将名下的两套房全部过户到儿子名下,否则就不结婚。老刘很为难,因为过户费需要七八万元,而他又担心,房产过户后,自己日后没保障。

得知老刘的难处后,辖区社居委的工作人员随即当了回“和事佬”。昨日,记者获悉,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两套房子日后由老刘的儿子继承,老刘今后生活上的一切费用由其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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