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也是蓝底白字,也是印有掉头指示标识,但与交警部门设置的正规交通标牌相比,上面则是店家名称或广告信息。11月13日,省城市民郭先生称,他路过阜阳北路高架桥时发现路边好几个桥下的缺口上方,都有附近几个商家的冠名提醒标志,乍一看还以为是交通指示牌。
接到市民反映后,辖区林店街道城管执法队联合庐阳区城管局容貌中心赶到现场,发现这些标志与交通指示牌相似,内容则为周边大型家具城和某汽车燃气改装厂等企业的广告。记者发现,这些缺口有的是给车辆调头的,有的则是给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广告指示牌基本是蓝底白字,与交警部门所设立的交通指示牌颜色字体都很相似,很容易给驾驶员带来误导,以至于发生交通事故。
随后,执法部门当场对违法张贴在高架桥下的所谓的“交通标志”进行了拆除。据了解,根据《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城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并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