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跟踪并拍下某富豪小孩上、下学照片,然后把照片和火药放置在对方家门口,通过短信和电话加以威胁,开口就要230万元。昨日,记者从亳州市谯城区法院获悉,支某因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获刑七年,并处罚金7万元。
2012年5月至8月,支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在亳州市谯城区和涡阳县的多家宾馆开房间,盗走6台电脑、一台电视机;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份期间,支某伙同吴某先后在市区采用砸车窗盗窃方式,作案6起。据统计,支某共参与盗窃13起,涉案金额24748元。
屡次得手后的支某更加肆无忌惮。今年1月,他伙同吴某驾车到义乌,跟踪被害人蒋某,并拍下其住宅以及小孩上、下学的照片。两人将照片、火药放置于蒋某住宅门口的花盆下后,发短信、打电话给蒋某,以炸药相威胁,向其索要230万元,后因蒋某报警而未得逞。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判处支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