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一场以取消信访排名为标志的信访改革,正在悄然推进,其力度影响程度,不亚于劳教制度的废除。
自从2005年《信访条例》经过修订后,各级信访部门开始了“信访排名”,并且这一指标逐步异化为所谓的“一票否决制”。
面对“一票否决”等考核压力,千方百计控制进京上访人员、花钱买“稳定”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非常之举”。据媒体报道,为了阻止访民越级上访,有人在被接访时遭遇殴打,有人因为上访被以学习班的名义强制关押,上演了诸多令人不堪的悲剧。
因而,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关于取消信访排名的呼声一直不断。但是,窃认为,取消“信访排名”,或许是一把“双刃剑”,利弊皆有。
百姓上访大多与“官”有关,如拆迁、征地、司法不公等。如果取消“信访排名”,各级官员摘掉了“一票否决”紧箍,还会在乎访民是否越级上访吗?届时,一些访民恐怕会沦为有冤无处诉的可怜境地。譬如,过去曾有官员就恶劣地对访民吼道:“你有本事就跑省政府去、到北京去”,“你跟皇上说去”;还有某地农民刘福民因妻女被拐卖上访十年未果,其所在县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竟分别在刘的上访材料上批示:“到银河系找外星人解决”、“到月球找秘书长处理”等。试问,访民遇到这样的“屁官”将如何是好?
更为滑稽和可悲的是,有调查显示,现在竟有九成民众“不信法律信上访”,在这种一时难以改变的现实语境下,取消“信访排名”,注定是一把双刃剑,对百姓而言,未必就是“福音”。届时,百姓维权,恐怕既走不通法律,也走不通上访。
可见,取消“信访排名”仅是第一步,将好事办好,关键还需完善制度设计,让公民的合法权利得以保护,合理的诉求得以伸张。比如,取消信访排名,但不能过于迷信“矛盾能化解在当地”,上级信访部门还应继续有为;另外更需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法律更为公平公正,并为公众所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