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种药品执行最高零售价
2013年1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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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起
41种药品执行最高零售价

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发布消息称,11月10日起,我省41种药品执行最高零售价格(表格详见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此次公布的药品,涉及胶囊、注射剂、分散片、片剂等多种剂型。

据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有关规定,物价部门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0月份申报的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进行了审核,公布此次碘海醇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附表备注栏没有标注说明的,为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有标注说明的限符合标注内容的企业执行。

本通知价格自2013年11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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