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早期的房改房、外销商品房、央产房、军产房,到后来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两限房,以及“京七条”创造的“自住型商品房”,至少有十七八种住房品种并存于北京普通商品房的体系之外。但这么多创造发明,却既没有遏止房价高涨的走势,也没有改变普通人住房难的困境。(11月3日《南方日报》)
如果房子发明再多,如果每一种房子的价格都很高,恐怕再多的房子对群众来说都是一样的。
真的要遏制高房价,改一个名字,只能是自欺欺人,欺骗群众而已。
房子叫什么名字对群众来说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的房子能让群众买得起、买得到。如果群众得不到实惠,名字再好也是花架子。我们应该把着力点放在房价这个实实在在的东西上。在这方面德国的经验可以借鉴。如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 “指导价”制度。按照德国的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有媒体曾报道,我国一个开发商创造了用200万元在五年内净赚2亿元的神话。对这些,我们难道不做些文章,靠发明房子名称有作用吗?
另外,我们还要建立问责机制。2013年年初,北京市承诺的房价控制目标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最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北京住建委副主任王荣武坦承环比涨幅虽然低于同比,但也已经超过了6%。既然有了目标,如果不能实现,就应该问责,而不是靠什么新发明来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