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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电视购物广告 成坑蒙拐骗代名词

□苑广阔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实施。《通知》明确,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如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10月30日人民网)

电视购物最常见的问题,一是广告中的内容涉嫌虚假宣传,对商品夸大其词,结果等消费者买了回来,却发现完全货不对板;二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现象严重,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对消费者的权益带来了严重的侵害。

这样的电视购物生态,在让部分无良商家大发不义之财的同时,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从长远来看,显然不利于电视购物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导致一些正规的商家也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此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的通知,涉及到的方面很多,从电视购物广告播出的时间段,到播出时间长度,再到叫停“叫卖式”宣传等等,可以说针对观众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都给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整顿和规范要求。对于通知出台以后,仍旧存在违规行为的电视台,也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但是在笔者看来,只处罚违规的电视台还不够,还必须追究违法违规商家的责任。比如针对电视购物,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办法规定,形成全国联动的追责和处罚机制,改变目前这种对电视购物违规现象“鞭长莫及”的状态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规范电视购物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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