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五十岁的刘某数次强奸同屋室友不满十八周岁的智障女儿,并造成其大出血致其轻伤。昨日记者从长丰县法院获悉,该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13年3月,肥东县的老毕经人介绍来到长丰一工地打工,为方便照料,于是将智障女儿毕某某也一并带到了工地,跟毕家父女住在一起的是同在工地打工的老乡刘某。2013年5月4日晚,刘某乘老毕有事外出,对毕某某实施了强奸。十天后,刘某见毕某某并未将此事告知其父亲老毕,于是再次奸污了毕某某。此后的一个月时间内,刘某共强奸毕某多达五次。最后一次强奸导致毕某某下身大出血,老毕报警。
经鉴定,被害人毕某某为精神发育迟滞(中等偏重),无性自我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