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阅览室开放时间每周应不少于40小时,出借图书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首次出台中小学图书管理意见,要求每个学生每年借书12册(次)以上,并且从今年起将学生阅读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依照规定,各中小学应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校园网、多媒体设备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公布书目、介绍新书,主动开展对师生的出借服务,图书馆(室)采用向师生开架或半开架方式借阅,教师全天出借,学生定期出借,每个学生每年借书12册(次)以上,借书处和阅览室开放时间应不少于40小时/周。工具书一般不外借,只提供在图书室或阅览室查阅,出借图书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
同时,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对学生每学年的阅读要有质和量的要求,从2013年开始,把学生每年阅读量纳入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