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一周时间内就有10家上市公司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受到处分,这10家公司分别是:水井坊、大有能源、金山开发、上海新梅、ST澄海、中路股份、博云新材、吉峰农机、天津磁卡、隆基股份。
笔者发现,这些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方面也是目前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重灾区”。对此,笔者思考,对于资本市场中发生的这些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者要扮演好“良医”、“名医”的角色,在病灶还没有滋生的时候就要通过多种手段去预防,而发现病灶后要及时治理或切除。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虽已初具规模,但风险防范仍然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这些制度性缺陷给当前的监管执法带来了阻碍。因此,我们必须以新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强化制度性建设,形成完善的市场风险防范体系。
首先,建立健全“主动型”立法保障机制,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当前重点是要抓紧修订《证券法》,并以《期货条例》为基础,加快制定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法。
其次,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成熟的证券市场均有一套完整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概括地讲,主要是投资者的诉讼机制、教育机制和赔偿机制。通过集团诉讼的方式,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诉讼和索赔,从而在制度上约束发行主体、中介机构甚至监管机构的行为。
最后,强化中介机构监管。中介机构应是风险防范的重要力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需要在中介机构首先得到验证,其职业操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须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保证中介机构的公正性。
可以预期,随着监管执法的事前风险防范到事后的“零容忍”,资本市场的“雾霾”将越来越少,空气越来越清新,投资者会对股市越来越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