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江苏省苏州市中院23日依法对常熟“跑路”女老板顾春芳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抽逃出资案作出一审宣判。
对被告人顾春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以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顾春芳于2008年至2012年3月间,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6864.12万元,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45902.9625万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