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收受现金,并以“筹措办公经费”名义向对方索取现金。昨日,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受贿案。
胡某,男,44岁,2008年4月,他被任命为安徽省某局稽查总队二支队队长。从2010年6月起,他开始利用职务便利敛财,在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此后,他多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现金共计7万元。同年9月,尝到甜头的他又伙同他人以“筹措办公经费”的名义向王某索取现金5万元。
此后一直到今年年初,他多次故伎重施,采用这种方式,收受多家企业现金,并索取现金。据了解,他共计索取他人现金8万元,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