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省政府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政。据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透露,省财政厅将再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通过省担保集团对县域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注资参股,满足小微企业发展对融资担保的需求。
斥巨资充实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
新政提出,从今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1亿元资金,各市、县(市、区)等额配套,用于充实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我省计划力争到2017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确保全省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增幅不低于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小微企业申请担保获得率与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
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
我省还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承保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降低保证金存放比例,逐步取消保证金制度。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则不得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同时,我省规定,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必须积极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不得为商业性房地产等提供融资性担保。
提高担保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在政策扶持方面,我省将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加入省再担保体系实行比例再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小微企业担保代偿损失给予20%风险补偿;对于2013-2017年期间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25%且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省和同级财政按其全年平均在保贷款余额增加额的0.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另外,我省将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