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医生为女患者诊察,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近日,河南省卫生厅制订出台了《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此规定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此举可以避免纠纷,也有网友认为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在他们眼里患者没有性别之分,这样的规定有点“小题大做”。(10月15日《东方今报》)
“男医生不能独自诊察女患者”,制度虽然充满善意,但在实际行为表现上,却又呈现出某种倒置,其在科学性和可行性上,更是有违医学伦理和平等精神。
一方面,于医患之间保持理性而科学的认识,有助于良好地就医环境的形成,双方之间能够坦然地交流,也有助于提高诊治的效果;另一方面,医生资源毕竟相对有限,特别是优秀的男医生更是极为难得,额外的条件附加,势必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在应急的情况下,这种僵硬的制度有可能会形成障碍。比如对于急诊病人,是不是也要满足条件之后才诊治?
同时,这里面还有两种歧视,一是规定只是针对男医生而没有女医生,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性别歧视,而忽略了女医生诊察男患者的情况;二是有先入为主的医德怀疑,不但无助于让患者产生信任与依赖,而且是相反。因为这种规定,会固化患者对医生品质的怀疑,而不是从单纯的医学角度去看待问题。其最终,也会对规定本身的用意抱以曲解和误会。更根本之处在于,相比于治病救人这一最高要求来说,这种规定最终很难落到实处,并使之成为一种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