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滁州几万中小学生被集体忽悠 看“电视购物”还要写“观后感” 》一文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省教育厅昨天发布声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提高警惕,严禁组织学生收看未经核实的电视节目。(本报今日08版)
虽然发出了紧急通知,但是电视广告已经播放,孩子们已经奉命看完,再紧急的通知也不能让时光穿越到从前。教育局还有一招,在事情还没有查清之前,首先强调说“教育部门的初衷是好的”,来为自己卸责。
这里,我以为有三层意思需要明确:一是,到底是不是“初衷是好的”,还是应该在调查之后得出结论。假如具体人员和商家有牵连,存在放纵问题发生的故意,甚至背后有利益输送,这个“初衷是好的”就靠不住;二是,“初衷是好的”,也不能成为卸责的挡箭牌。即使从法律、纪律的角度看,“初衷是坏的”肯定会加倍惩处,但“初衷是好的”也不能免责;三是,作为有责任的当事人,本来就不应该强调“初衷是好的”,最多应该由行政相对人或独立第三方来说,以表示对官员的谅解,官员自己是不应为自己寻找卸责的挡箭牌的。
事实上,在中国官场,“初衷是好的”已经成为一切犯错误官员卸责的万能遮羞布。每当错误发生,官员自己都会强调“动机是好的”。撕碎官员“初衷是好的”这块遮羞布,办法就是坚持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不是只看动机,同时也要看效果,并且反过来,用效果检验动机。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做事只凭动机,不问效果,等于一个医生只顾开药方,病人吃死了多少他是不管的。试问这种立场也是正确的吗?这样的心也是好的吗?
我们希望手握公共权力的官员要勇于承担责任,再也不要说“初衷是好的”这样的废话。而更需要用事实教育他们:当错误发生后,强调“初衷是好的”也并不能卸责,从而让自己免开尊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