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才竣工,想转到自己孩子名下,怎么办?调动到外地,已经备案的合同可申请注销么?昨日,合肥市房产局公布新政策,加强了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与备案的管理工作。今后,在期房竣工交付日起三个月内,现房合同签订六个月内,直系亲属、配偶之间都可以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变更,变更备案合同的买受人。
个别开发企业:还存在融资备案现象
“虽然大的开发企业不差钱,但是一些小的开发企业还存在融资性合同备案(通过民间甚至高利贷进行融资,并将一定数量的商品房作为担保备案到借贷人名下,欠款还清后才能撤销备案)的情况”,昨日,合肥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科长谈宏发介绍,合肥市商品房2005年开始网上备案,并于2010年升级为网上签约备案,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开发企业还没撤销融资性合同备案,就将抵押的房子再销售给购房者,只签纸质合同并不进行网上签约,致使真正购房人无法签约备案,严重侵害购房人正当权益。
除此之外,以前的管理并没对购房者分期付款数额进行规定,分期付款购房的首付款额度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无限制性要求,给了个别开发企业可乘之机,为其融资备案需要以支付较低首付款达到合同备案、逃避资金监管目的。
购房者:要求退房的理由更多了
“现在和过去相比,老百姓要求退房的理由更多了”,谈宏发介绍。根据有关规定,过去只有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面积误差比超3%、规划设计变更、逾期办证等情况下,交易双方才可协商退房,允许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手续。但随着人员流动加快、突发事件的出现(诸如出国、重病、去世等),房地产管理部门如只允许合同约定退房办理备案撤销手续,已经无法适应老百姓的合理现实诉求。针对实际情况,合肥房产局发布了新的政策。
规定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一次性付款的须全部到账,按揭付款首付款到账不低于金融机构规定的最低比例,也就是首付最少三成,分期付款的首付款到账比照按揭付款最低比例执行。规定购房者出现突发情况(如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动到外地、购房贷款未获批准、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购房者已故继承人申请退房的),经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均申请注销合同备案。
新政:直系亲属等可申请变更买受人
今后,在新政两年有效期内,只要在规定时间内,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当事人可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变更:直系亲属、配偶之间变更买受人的;夫妻因解除婚姻关系,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的;多个买受人共同购买商品房,其中部分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或仲裁委生效法律文书撤销、变更合同备案的,可由相关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变更合同备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注销、变更手续:预售商品房(期房)自该楼竣工交付之日起超过三个月的;现售商品房(现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且无特殊理由的;司法或行政限制的;已办理预告登记未注销的;买受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后,所退房屋原合同成交价低于当前市场价的,将纳入退房摇号房源,退房摇号销售时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原合同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