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也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争议。(10月14日《北京晨报》)
据资料介绍,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传播艾滋病病毒,而在浴室的水温下,艾滋病毒很难生存。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入浴似乎应该不是个问题,由此一些人士对此条规定有着不同看法,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公共浴室是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讲究的是卫生干净,也就是说应该对健康人开放,即使是一些病不会传染,但对其他入浴者也带来心理影响,如果说一个浴室有艾滋病人进入,有哪些人敢入此门?谁又敢与其共一个池子洗?
要说歧视就更谈不上。不管怎么说,艾滋病患者毕竟是病患者,要医治,要吃药等等,与正常人有所区别,尤其是公共浴室存在不少的细菌,如果万一感染,也许会加重病情,禁止艾滋病患者入公共浴室从某种方面来说,更是一种预防,防止有害物进入,也是从病人的角度来考虑的,本身体现人性化。
诚然,犹如禁止性病一样,从外部看,只要自己不说,很难看出哪个人是艾滋病患者,在操作性方面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有规定比没有规定好,一些人就会自觉,不会盲目地随意进入,由此可以起到警示的效用。
禁止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对个人对整体都有益,但禁只是一个方面,艾滋病病人同样要入浴,也应享受正常人的待遇,由此政府还应对艾滋病人集中之地,建立专门的浴室,如此才更为完善。
该《办法》在出台之前,先征求意见本身就是听取民意,让大家来评来议,也是出自一种善意,对艾滋病人作出禁止入公共浴室的规定是否歧视得听听多数人的意见,不能马上下结论。从网上的跟帖和公众的议论看,普遍赞成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