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张兰 陈永骜 记者 马冰璐) 年仅34岁时就当上了安徽某国企的办公室主任,但他却不知满足,而是与公司董事长一起,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开虚报发票的方式,侵吞国有财物达75万余元。昨日上午,陈某因涉嫌贪污罪站在了包河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陈某,男,41岁,2006年7月,当时年仅34岁的他开始担任安徽某国企的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公司业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期间,他多次从公司财务借款,经业务支出后,尚有部分未使用完。为了把这笔钱占为己有,从2008年7月~2009年9月期间,他在报销费用过程中,多次虚报假发票,冲销其手中未使用完的公司借款,所报款项累计197280元。
2009年3月,他和时任公司董事长的张某(另案处理)商定,通过虚开虚报发票的方式,从公司财务账上套取公款55万元。至2010年3月,他分多次从财务将这笔现金全部提取完毕,其中张某分得35万元,他分得205000元(实际套取现金为55.5万)。今年6月24日,他因涉嫌贪污罪被公安机关刑拘,并于今年7月9日被检察机关批捕。
据了解,陈某将赃款存在银行卡中,并用于购房、买车、装修房屋等。庭审中,他当庭表示,自己确实违法,如今非常后悔,因法律意识淡漠,一时糊涂酿下大错,希望法院从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为社会再作贡献的机会。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