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摔死女童,也“摔”死了自己
2013年9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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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摔死女童,也“摔”死了自己
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一审宣判,主犯韩磊获死刑
被告人韩磊被戴上手铐
 

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25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案主犯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协助韩磊逃离现场的李明有期徒刑2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法院同时裁定准许受害人家属撤回此前对韩磊提出的总计273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 韩磊不可能 不知道所摔是孩子

在9月16日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对于被害人孙某某系被韩磊摔死的基本事实并无实质性的争议。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一点,在于韩磊作案时在主观上是否明知他所摔的对象是孩子的问题。

在庭审中,韩磊和他的辩护律师极力否认事发时知道车里有孩子。“我当时以为不是婴儿车,以为是一个女的带着一个购物车。”韩磊在庭审中说,“当时酒劲带愤怒,爬起来就直接冲过去了。抓起来时没有任何感觉。后来有人喊了一句‘孩子’,才意识到这是孩子。”

而韩磊辩护律师当庭提交了四份韩磊亲友的证言及一封狱友案发前写给韩磊的信,称韩磊“只要一醉酒就忘我、完全不可自控”,案发当晚与韩磊喝酒的朋友称他“有点癫狂,眼睛都发直了,说话有点歇斯底里”。

但法院判决认定,根据证据分析,从整个案发过程、现场客观条件以及韩磊案发前后行为举止精神状态来看,韩磊虽然案发前曾经饮酒,但尚未达到醉酒状态,其当时不可能不知道抓在手中举过头顶后摔下的对象是孩子。

法院同时表示,根据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证据,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韩磊作为一个案发前后意识均处于清醒状态而且对于案发经过、争执细节等有清晰记忆的成年人,突然在举起并摔下孩子的约2秒钟关键时间内丧失辨认能力的事实”。

法院认为,韩磊关于其不知道车内是孩子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明显有违社会公众一般经验常识,且与在案证据反映出的韩磊的精神状态及主观心态不相符,故法院不予采纳。

判决书 四个“极”字形容韩磊之罪恶

在9月16日的庭审中,韩磊表示,如果知道当时车里是孩子,他不可能下手。

韩磊庭审中称,当晚摔完孩子后自己想过打120。他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表示,韩磊不具有杀人的目的,对行为对象也不明知,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而实际上,7月23日晚事发后,当女童母亲在慌乱中求救时,韩磊竟然坦然乘车离开现场。第二天,韩磊被警方抓获。

在判决书中,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对韩磊应以过失死亡罪定罪量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表示,韩磊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因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纠纷,迁怒于无辜的幼儿,在主观上具有泄愤报复杀人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幼儿死亡后果发生仍有意为之,且动作力度之大、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韩磊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故对于韩磊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在判决书中,法院连用四个“极”字来形容韩磊所为的恶性。法院称,根据韩磊此次犯罪的手段、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危害性,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害性极大,且此次犯罪系累犯,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死刑。

最终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7年2个月10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核准 受害人家属放弃273万民事赔偿

25日宣判现场,受害女童的部分家属到场。在宣读刑事判决之前,审判长首先宣读了本案附带民事裁定,依法裁定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请撤回对韩磊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而此前16日的庭审中,受害女童家属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丧葬费、医疗费等总计273万余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韩磊在庭审中也表示,将尽力积极赔偿。

对于案发后开车带韩磊离开现场的李明,法院也作出了从轻处理。 在庭审中,李明表示,自己事先并不认识韩磊。事发后,韩磊上了他的车,他一直催促韩磊下车,但韩磊并没下车,后由韩磊指路,李明开车将其送到暂住地。

法院认定,鉴于李明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庭审中韩磊、李明均供称韩磊在上车后李明曾有让韩磊下车的言语,故可对李明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李明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

庭后采访 韩磊律师表示支持韩磊上诉

庭后,韩磊口头向法官表示会上诉,但法院表示要以接收到其书面申请为准。

宣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韩磊的辩护律师成准强,成律师表示自己将与韩磊见面,“我会建议韩磊上诉”。成律师向记者说:“判决结果对事实的认定我还是持否定意见,特别是法院对案发时的逻辑认定并不符合事实。”

“你们看过他的写的小说吗?你看过之后就会知道,能写出这样文字的人是不会杀人的”,在采访结束时,成律师给了记者一份韩磊自传体小说《昔我往矣》的节选复印件,章节的名字是《十八岁的爱情》,里面关于主人公有这样一句话:“在那个十字路口上,他感受到了命运变幻无常,在那个十字路口上,又有多少个陌生人改变了他们的命运呢?”一语成谶,7月23日晚,韩磊的命运就此改变,也改变了另外一个无辜家庭的命运。

“韩磊今天的所作所为是这个社会造成的”,韩磊的朋友说,“自从他上次因为盗车被判处无期徒刑开始,他就已经被这个社会毁了。”

韩磊朋友透露,韩磊自打上次出狱后,是真想重新做人。他表示,韩磊家人为了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早已经准备了上百万的钱款,但没想到被害方却提出了撤诉。

韩磊其人 14岁偷车进工读学校

因为偷自行车被居委会的人发现,韩磊被处行政拘留13天。之后,14岁的他被勒令到工读学校读书。韩磊姐姐韩彩英回忆说,一次弟弟回家告诉她,经常被大孩子欺负。

韩磊不想回工读学校,但伤透脑筋的父母希望他在学校里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因无法忍受工读学校的生活,韩磊回了家,开始每天以看书和写作自娱。

其间,他的生活也没完全走上正轨,因为帮朋友打架韩磊再度被行政拘留。

22岁因偷车被判无期

1993年,韩磊终于在出版社找到一份校对的工作,出版社的老编辑很欣赏韩磊的文字。韩磊还曾经拿回家一书包他写的东西,让母亲提供两三万元给他发表。母亲范珍觉得儿子是头脑一热,于是连书包整个扔掉了。

1996年1月的一个深夜,韩磊与朋友潜入丰台万源西里盗取一辆白色尼桑公爵王轿车,他获利3.2万元。花了4000元买了一把手枪。

一个半月后,韩磊被捕。量刑时,韩磊偷的车被认定为41万元。1996年10月,市一中院判处韩磊无期徒刑,此时他22岁。

38岁出狱犯下摔童案

在狱中,韩磊为了减刑,考取了心理学、新闻学等五个文凭。他告诉姐姐韩彩英,希望通过学心理学了解自己,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他还手写编辑了一本七百多页的古汉语词典。

2012年10月5日,38岁的韩磊结束了16年牢狱生活。他甚至比外地人更对北京这个城市感到陌生。

他到山东德州当过羊倌儿,可因为不懂市场,也不了解行业规则,没有销售渠道,羊只能贱价卖了。之后他借助人脉,搞一些废品回收。

7月23日,刚签完第一单的韩磊打电话邀朋友吃饭庆祝,当天朋友张国新也在受邀之列,饭毕他先回了家。紧接着,他就听到了韩磊出事儿的消息。

39岁的韩磊,在出狱9个多月后,再次因为涉嫌剥夺一个年幼的生命而面临刑罚。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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