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学化”或直接“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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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首次审议
幼儿园“小学化”或直接“出局”

本报记者
 

星报讯  如今,不少幼儿园“放出豪言”:“来我们这上,可以教授小学,助你赢在起跑线上”……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幼儿园应当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不得以任何形式教授小学内容。如违反规定,或直接停止办园。

幼儿园“小学化”:情节严重责令停止办园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因地制宜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多功能的游戏材料,鼓励和支持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保证幼儿有充分的游戏时间和户外活动时间”。记者从草案中获悉,幼儿园不得为幼儿配备教材、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教辅材料。

草案明确提出,幼儿园应当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不得以任何形式教授小学内容。幼儿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礼仪性、商业性活动。幼儿园在正常开园时间以内,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如有“敢吃螃蟹者”,草案中给出处罚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不满3周岁:只要幼儿园有条件就可收

“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幼儿可申请进入幼儿园,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适当向下延伸入园年龄……”这样一句话的出现,也就表明,幼儿园在出现招完3周岁的孩子后,还有空位等条件下,可以招收年龄3岁或更小的孩子。

草案还提出实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则免收保育教育费、伙食费,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保障。

“民办幼儿园必须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年审结果。拒不接受年度审核的,视为审核不合格”。据介绍,民办幼儿园年度审核不合格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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