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起诉银行遭“反诉”获刑12年
行长潜逃VIP讨“存款”
是否伪造金融票证?
遭遇“反诉”获刑12年
是存款还是私人借款?
是否存在逼供行为?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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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秀芬一案,刘树伟是源头。刘树伟现年41岁,曾是临沂市金融圈资深从业人员。卷宗显示,1998年,刘树伟进入临沂市罗庄商业银行。后机构调整改名,刘树伟于2002年担任临沂市商业银行(临商银行前身)罗庄分理处主任,后任罗西支行行长。

现年56岁的梁秀芬,曾是三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手握雄厚资金。因刘树伟多次揽储,两人成为“熟人和朋友”,并发生频繁的银企往来和资金交易,成为临商银行的VIP客户。

鲜为人知的是,身为行长的刘树伟私下多方揽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2007年10月,资金链断裂后,刘树伟潜逃。2008年7月15日,刘树伟因涉嫌犯诈骗罪被警方拘留。2010年10月16日,因犯金融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刘树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刘树伟入狱前后,司法机关并没有对梁秀芬展开调查,直到她“自己先跳了出来”。

梁秀芬手握两张临商银行的现金交款单,金额分别为658万元和2000万元,均有刘树伟本人签字和银行公章。由于标的额等因素,梁秀芬试图先追回数额较小的那笔“存款”。2011年2月11日,梁秀芬起诉刘树伟,并将临商银行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归还658万元“存款”中的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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