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程某1991年出生,本是大好青春少女,几个朋友算是富二代。为挣钱攀比,于是程某做起毒品“生意”。2013年3月份,程某在滁州一KTV楼下出售少许毒品给石某,收取现金300元,2013年3月、4月份,程某分四次出售毒品给朋友张某,共收取2000元,其中程某在城市之家酒店客房内出售毒品给张某时,张某觉得一个人吸食无趣,邀请程某一起吸食,程某欣然同意。
鉴于程某当庭自愿认罪,滁州琅琊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