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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窥视女童身体,判赔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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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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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窥视女童身体,判赔9000元

 

星报讯(丁雷 贾丽 记者 马冰璐) 少年因好奇窥视女童身体,女童的父母将少年及其母亲告上法庭并索赔4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合肥包河区法院依法判决少年的母亲赔偿女童精神抚慰金9000元。

少年飞飞(化名)年近14周岁,正处于青春期的他对异性身体产生了好奇。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他在单元楼楼梯口看见5岁的月月(化名)正在玩耍,随后,他窥视了月月的身体。

月月的妈妈得知了此事迅速报警,但由于飞飞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事后,月月的父母认为,飞飞年近14周岁,他的行为侵害了月月的人格权,导致她身心遭受创伤,飞飞的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严重失职,遂将飞飞及其母亲告上法庭并索赔各项损失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赔偿月月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不仅可抚慰其因此事遭到的伤害,同时还能对飞飞的不当行为进行惩戒。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飞飞的母亲赔偿月月精神抚慰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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