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1年,华润集团发现马鞍山市开设了多家与自己同名的“华润超市”,认为该连锁超市侵犯了自身权利,将该超市总公司马鞍山市华润糖酒副食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9月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称,1992年,华润集团旗下第一家中外合资超市在深圳营业。2001年,原告收购了万家百货合并组建华润万家超级市场。目前,华润万家在全国门面总数4000多个。2011年,原告发现被告在马鞍山开设了众多分公司,并在超市门头和店面门头直接使用华润超市,同时利用华润的拼音注册了网络域名。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对原告的超市业务造成了影响。诉请被告停止对华润的侵权行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媒体上公开致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
对于原告的诉请,被告代理律师表示,马鞍山华润公司的前身是1996年的马鞍山华润商场,系马鞍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下属社有集体性质企业,后经改制为马鞍山华润公司,延续使用了之前的华润名称。被告代理律师表示,马鞍山华润公司没有侵犯华润集团的商标注册权和企业名称注册权,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