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明知电瓶是赃物还回收,近日,庐江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庐江县的许某、袁某等4人均系留守在家的少年,其中刚满十六周岁的许某年纪最大。因四人无钱上网,经许某提议,4人在庐江县各小区内两个月内先后作案9起,盗得价值2212元摩托车一辆及价值总计2880元的电瓶16只,陈某均在得知为赃物的情况下,以低价收购。
直到失主报案,5人被警方抓获。因袁某等3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不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许某、陈某被公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