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一年更比一年穷” 两大医院未加入医疗救助体系
2013年9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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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协发布社会救助现状调研报告
低保对象“一年更比一年穷” 两大医院未加入医疗救助体系

记者 祝亮
 

今年上半年,合肥市政协分成五个调研组,对合肥市的社会救助现状进行了详细调研,并形成一份十分详尽的调研报告。从报告中我们能看到,合肥市各类社会救助的标准仍然相对较低,而被救助群体还存在着缺乏利益诉求渠道的问题。

法律援助 易现“应援未援”或“援非所援”

目前,合肥市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行业、部门或街道、乡镇提供。由于受到有关法律的制约,无论是证明材料的提供部门,还是法律援助的受理部门,都无法对受理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准确核查,容易出现“应援未援”或“援非所援”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由于法律服务的市场价格随着物价和人力资源成本的上涨而不断提高,仍然有不少人均收入处在最低生活保障线边缘的经济困难家庭打不起官司。问卷调查中,在回答“您认为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存在哪些不足”时,有50.8%的调查对象认为“救助覆盖面较窄”,所占比率较高。

合肥市政协调研组建议,可采取包括增加财政拨款在内的多种措施,加大对法律援助的资金投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要调整经费保障方式,改现行的经费包干制,为根据法律援助机构每年实际办案数量拨付经费,从经费上保障“应援尽援”,适当扩大援助范围。

医疗救助 同城同等待遇尚未实现,最大两医院未覆盖

由于合肥市各县(市)区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不均衡,目前合肥市范围内城乡医疗救助标准还不一致,不同县(市)以及城区与农村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未能实现“同城同等待遇”。此外,按照现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大部分支出性贫困家庭还难以得到医疗救助。

目前,合肥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尚未全面覆盖。尤其是在肥的安徽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没有加入,民政部门与这两家医院迟迟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据不完全统计,该市医疗救助对象在上述医院就诊人数约占医疗救助总人次的20%。这部分医疗救助对象在申请医疗救助时,程序比较繁琐,救助资金落实到位的时间相对较长,因而群众期盼比较强烈。

残疾人救助 7.7成残疾人难觅合适的学校

目前,对于合肥市残疾人来说更为重要的服务配套、权利救助、心理与情感救助等更是匮乏。在调查中,43.93%的人表示需要康复训练,35.71%的人表示需要所患疾病的康复健康教育,77.1%的残障人士反映居住地没有适合入学的特殊学校,特别是26.79%的人想就业,但找不到合适的岗位。  同时,在现有的救助政策中,较少有针对残疾人的专门性救助制度,绝大多数政策的制定把残疾人与健全人放在同一标准之下而忽视了残疾人的特殊性。

教育救助 不少贫困生碍于面子不接受救助

在合肥,教育救助方式以经济资助为主,而忽略了救助对象心理方面的援助。贫困家庭环境较差,不少家长对子女教育简单粗暴,孩子缺少精神关爱。父母长年在外打工的“留守学生”的青春期生理健康、心理问题以及家庭道德等一系列方面,缺乏家庭适时而必要的指导,而学校又因为缺乏这方面的专业师资和设施难以开展相应教育。不少贫困学生性格孤僻,因家庭贫困而自卑,但他们又有强烈的自尊要求,内心极为敏感,对于学校的资助,怕被人瞧不起,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接受资助。

调研组建议,合肥市应恢复“在特殊教育学校工作满15年退休后继续享受15%的特殊津贴”政策,确保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稳定,更好地吸引人才加入特殊教育行列。

此外,公办与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均应实行全免学费教育,扩大中职学校的招生吸引力,为合肥市加工制造业基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低保救助 大部分被救助对象被动地接受救助

在问到“您对当前社会救助政策了解程度”时,被救助对象中有58.1%的调查对象回答“了解一点”,15.1%选择“不太了解”;基层群众中占65.6%的调查对象选择“了解一点”,4.4%的选择“不太了解”。在调查过程中得知,大部分被救助对象都是被动地接受救助,而在自己“能获得何种形式的救助”以及“需要何种形式的救助”等问题上缺乏利益诉求渠道。

现在的低保对象相对来说更加贫困

调查结果显示,被救助对象每月享受到的救助金额集中在500元以下,其中200元以下的占35.2%,200~500元的占49.5%,而且这些人中有近一半的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是低保救助金(占49.7%),救助金是很多家庭赖以生活的根本,显然,现行救助标准很难完全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虽然合肥市城市低保自1996年开始,标准每户人均120元,经过10次提标,现为410元,但是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除了1997年和1999年比值较上一次提标有所提高,其余年份该比值都是下降的。也就是说,现在的低保对象相对来说更加贫困了。

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达到至少3倍

合肥市市区2010年低保标准实现了城乡并轨,但四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差距较大。四县一市的农村标准不同,以肥东县农村低保标准为例,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的差距。由于城乡生活水平不同,城乡低保标准存在一定差距是合理的,但差距较大已成为城乡社会救助统筹的拦路虎。

以今年的标准为例,合肥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每年4920元,而肥东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年1800元,城市与农村低保标准差距达到了3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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