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学校和教师违规进行补课收费 普通高中以借读生为名收费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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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报讯(记者 桑红青) 严禁学校组织集体补课和在职教师参与收费补课,严禁普通高中以借读生等为名招生并高收费……2013年秋学期即将开学,近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安徽省《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新学期各校违规收费再念“紧箍咒”。
依照规定,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依照规定,各地要加强对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以开办实验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的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校中校”等违规行为,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
同时,在新学期开学之际,本报开通教育违规收费投诉热线:0551-62620110,欢迎市民就违规问题进行反映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