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带孩子出去游玩,因视野开阔,孩子往往选择坐副驾驶的位子上,殊不知,这样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今后,携带儿童必须安装安全座椅……昨日,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草案)》再次提交审议。
新增亮点:
携带儿童须安装安全座椅
此次修改草案明确,驾驶人开车时不得抽烟、饮食、拨打接听手机、查看手机信息、翻看报刊、观看视频等,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人开车时也不得穿拖鞋。
同时要主动为校车、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让行,不得阻碍穿插。夜间在有路灯照明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但遇雨雾等恶劣天气除外。自行车、电动车只允许带12岁以下未成年人一人。
作为新增加的条款,有宝宝的家长注意啦,修改草案明确规定:“驾驶人携带儿童时,应当使用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儿童安全座椅。”
没看好宠物出事时“闭嘴”
随着宠物数量的增加,对交通安全也带来“压力”。因宠物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起来也十分“棘手”。
对此,修改草案增加一条:“因饲养的动物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因管理不善,动物受到伤害的,由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车行道散发传单,罚50元
行驶在路上,一遇到红灯,车行道上就会“穿梭”着一群“不要命”的人。他们或是乞讨、或是散发传单,一点不在乎自身安危,以及他人感受。
对此,修改草案也增加一条:“行人或者乘车人移动、钻爬、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者在车行道上停留、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以及有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的罚款。”
修改内容:
驾驶人肇事后消失负全责
此次修改稿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如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都要承担全部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投案后无正当理由离开现场的;送伤者到医院后逃匿的;虽未离开现场,但找人冒名顶替的;对相关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或协商后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当事人未留下有效信息离开现场的。
修改草案还建议,交警部门应建立举报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大客车也在高架禁止之列
在目前实施的条例中规定,摩托车、非标准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特型机动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全挂、半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变形拖拉机;悬挂试验车临时号牌的车辆等不得驶上高架道路和立交桥。
此次修改草案对进入高架道路和上跨式立交桥的车辆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大型客运车辆也在禁止之列。不过从事高架道路和立交桥养护保洁的专用车辆除外。
电动车不准安装遮阳棚
因难以忍受高温之“烤”,市民在电动车上装上了遮阳棚。这样一做,带来了很多潜在危险。
对此修改草案进行了明确禁止,不得在车辆上加装遮阳棚等设备。同时修改草案也要求,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结构;不得对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也不得驾驶设置电子广告装置或其他影响安全驾驶标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