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350亿元配股融资方案再次扰动市场信心。未来大型企业尤其是大型银行的再融资仍是市场挥之不去的魔咒。如何平衡高速发展企业的融资需求与资金供给的矛盾,观察人士认为,当前推出优先股时机已经成熟,可以考虑通过创设优先股的方式来分流再融资对资本市场的压力。优先股的设立将有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稳定市场预期。
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主要在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可获得固定股息,期限永续,可以对转股、赎回或红利是否累积等方面进行特别设计。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股份公司只能发行普通股,优先股仍然是个盲点。
目前我国《公司法》只对普通股制定了相关规定,并没有涉及优先股。如果要推行优先股,首先就要修改《公司法》。不过,《公司法》第135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这事实上为创设优先股提供了制度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