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3年7月31日,省高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我省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对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持令调查。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家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律师调查令制度。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取证据时会遇到很多问题,进而影响其民事权利的实现。”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德和向记者介绍了调查令制度出台的背景,“建立调查令制度不仅有利于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据石德和介绍,《实施办法》规定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根据调查证据难易程度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日。代理律师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调查收集证据。期限届满,调查令自动失效。
调查令制度分别涉及起诉、审理或者执行阶段。为了适应调查令制度范围不断扩大的需要,便于统一规范操作,《实施办法》进行了统合,规定起诉、审理、执行阶段均可以申请调查令。这样,我省的调查令制度基本上涵盖了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为了尽可能满足当事人调查取证的需要,《实施办法》以列举加兜底的方式涵盖了绝大部分证据种类。规定持令调查的证据包括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材料、财务凭证、权利凭证、出入境记录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涉及国家秘密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或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证据不得申请调查令调取,但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线索,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收集。
“鉴于调查令制度有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依据,且调查令由人民法院签发,具备国家公权力特征,因此,接受调查人有义务按照调查令载明的内容提供证据。”石德和表示,“接受调查人有权利拒绝提供调查令制定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对于接受调查人能够提供证据的,应当当即提供,不能当即提供的,应当在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五日内提供。”
“代理律师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交还调查令或者回执的或者不当使用、泄露持令获得的证据或者信息的以及伪造、变造调查令和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令调查获得证据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石德和告诉记者,代理律师在持令调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调查令和执业证等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