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将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要使之贯穿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本科直到研究生的正规教育”;“把政府部门工作的评议权交给企业,作为机关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日前举行的省政协十一届三次常委会暨民营经济专题协商会上,政协组成单位和政协委员们纷纷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支招。
从小学到研究生贯穿创业教育
“创业教育不应该有功利性。创业教育的本质是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而不是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创业或毕业后马上进行创业。学校的创业教育应该不同于社会上的以解决生存为目的的就业培训,更不是一种‘企业家速成教育’。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教育,应当着眼于为未来的几代人设定‘创业遗传代码’,以造就最具有革命性的创业一代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
基于这一视角,民盟安徽省委建议,尽快将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要使之贯穿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本科直到研究生的正规教育,而不是仅限于高等教育。只有从基础教育抓起,才能真正实现创业教育职能从“传授技术”向“能力培养”转换。
把“政府评议权”交给企业
民建安徽省委希望形成“政府服务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新型服务体系。并把政府部门工作的评议权交给企业,每年定期采集企业对政府部门工作的评价意见,作为机关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有关部门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再就是建立对企业执法检查、处罚报批制度,未经批准的不得检查和处罚。实行重整改轻处罚制度,做到能不处罚的坚决不罚,能轻处罚的绝不重罚。
对于新创办的企业允许“先上车、后买票”,注册登记时间至少可缓3个月,注册资金可宽限至1~2年内逐步到位。
准许在市区规划“摊贩群点”
目前,我省各个城市对于小摊小贩,主要采取“围追堵截”的管理方式。小摊小贩对于一个城市的市容、卫生、环保确有影响,但对解决就业和普通大众的消费还是利大于弊的。
农工党安徽省委建议,在每一个城市市区规划一些便民的流动摊贩点,把供水、供电的服务设施做到位,把垃圾收集、污水收集的管控设施做到位,出台小摊小贩的考证管理办法,让小摊小贩合法持证经营。
他们还建议,选择一两个地方进行试点,建立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市场,通过市场机制让土地流入真正需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企业,使之成为彻底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的有效方式。
大项目可让民企“抱团”参与
目前,我省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制造业。部分经营性和准公益性行业,如石油、铁路、高速公路、航空、钢铁、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等投资领域,民营企业在与其他经济主体竞争时处于劣势地位,部分行业虽然没有法律规定禁止进入,但实际情况却是难进入。
致公党安徽省委建议,选择部分重点领域,尤其是交通项目、城建项目等,以推介会等形式,加大向民营资本开放的力度。
对于重大项目需要较大数额的投资,一般民企规模较小,难以承受。民营资本可以以独资、控股、参股或以其他方式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尤其是可以考虑通过民间资本联合体方式参与竞争。同时,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在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中,也不必局限于控股地位,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向民营企业出售国有股权,引入民企合作者。
“商二代”难接班,须靠职业经理人
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当前,我省一大批民营企业家已经接近退休年龄,企业主的交接班成功率将是决定今后安徽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民营企业主家族内可供选择的继承人数量有限。欧美国家的历史统计数据显示,企业交接班成功率‘一代交二代30%,二代交三代11%’。”
因此,省工商联表示,今后在我省,职业经理人接班可能是大多数民营企业需要考虑的现实选择。
应给民办高校“事业单位”名分
省工商联还认为,我省少数民办高校因办学历史短,办学经验不足,存在重利益轻公益思想,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薄弱,出资方式不够规范,招生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亟待改进和提高。
同时,他们呼吁明确民办高校“事业单位”属性。“民办”、“非企业”,造成社会对民办高校及其师生的歧视。建议我省专门出台政策,从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性质、认定、各项权益等方面重新加以约定、规范,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竞争环境。
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计入标准
省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省地税局局长汪建国认为,彻底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问题,全面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可以带动第三产业的民营企业发展。他建议逐步降低工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第一步可以考虑从17%降至15%,为民营实体经济发展减负,同时可以平抑市场物价和增加居民消费能力。”
他还建议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解决个人投资民营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收问题,增强个人投资民企的意愿。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降低中小民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年应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所得50%计入所得的标准,提高到年所得10万元。对民营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支出,应该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