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获悉,自2013年8月1日起,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截至目前,我省约有3万多户营业税纳税人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带来的红利,减税规模达3.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