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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部位“大挪移” 伤者理赔“跑断腿”
法官查明系医生“左右不分”致病历出错,伤者最终获赔万元
贾红燕 王鹏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一次交通事故后,伤者张某先后前往两家医院就诊,谁知两家医院的病历中,一会儿将受伤部位写成“左膝关节”,一会儿又写成“右膝关节”。保险公司以病历有造假嫌疑为由拒绝理赔。承办法官为此先后多次前往两家医院核实,最终查明系三名医生笔误。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经法官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12234.6元。

遇车祸,左膝关节受伤

今年1月13日,王某驾驶小型客车沿蒙城路行驶至与固镇路交口附近停车,打开车门时,与同向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发生碰撞,导致其受伤。事后,伤者张某被送往附近医院就诊,但因该院拍片子需要等待,而她又疼痛难忍,经王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同意,她转入离家较近的一家医院进行治疗。

经诊断,张某为左膝关节软组织挫伤,左外踝骨裂,当即入院治疗,医嘱石膏固定一个月,休息三个月。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张某无责任,王某负全责。由于王某在山东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全险,因此他认为,此次事故发生的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受伤部位忽“左”忽“右”

可保险公司在看了张某提供的病历后,认为有造假的嫌疑,原来两家医院的医生在病历上描述受伤部位时,前一页写着“左膝关节”,后一页中变成“右膝关节”。

同时,保险公司认为,软组织挫伤不需要休息那么长时间,猜测张某的腿部可能有其他陈旧伤,想借此次事故一起治疗,属于骗保行为,遂拒绝赔偿。因一直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今年5月,张某将车主王某和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查明系医生笔误

法官受理此案后想促成双方调解,但双方均态度坚决不愿调解。

开庭当天,法官在庭前询问保险公司意见,岂料对方坚持认为,病历记载不实,张某随即拿出其中一家医院的证明,上面记载确实是医生笔误将“左”写成“右”,对此,保险公司仍不为所动。

为了查明真相,法官决定延期开庭,并到两家医院进行调查。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多番调查,法官先后找到给张某看病的三名医生,三人均表示,是自己笔误,将“左”写成“右”,并为此举给张某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

保险公司看了法院调查获取的材料后表示同意调解,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1223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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